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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建鄴區2013年小學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建鄴區2013年小學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發布時間:2013/5/27 8:09:26 作者:王榮 點擊:2480 建鄴區2013年小學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切實保障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合法權益,根據《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江蘇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規定》,省政府《關于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意見》(蘇政發[2012]148號)和《南京市2013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寧教[2013]2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1.全員接納原則。依法保證所轄區域內所有戶籍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的公辦學位,接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隨班就讀。統籌安排暫住在建鄴區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進入公辦小學就讀。 2.合理安排原則。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區域內小學布局以及適齡兒童的數量和分布狀況,合理確定公辦小學的施教區范圍和招生規模,小學的招生規模和施教區的生源數量基本相當。適當增加部分小學招生計劃,安排暫住在建鄴區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讀。 3.規范管理原則。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學校不得舉行任何形式的考試,嚴格執行均衡編班。嚴禁任何公辦和民辦小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4.均衡發展原則。區教育行政部門圍繞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目標,通過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育質量和推進師資流動等途徑,促進區域內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二、招生辦法 (一)報名條件 新生入學年齡應滿六周歲(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六周歲的兒童入學。適齡兒童確因身體等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殘疾兒童入學年齡可視不同情況放寬到7周歲或8周歲。 (二)學校招生 1.施教區免試就近入學。施教區內適齡兒童入學,應具有所在施教區家庭正式常住戶口,其戶口原則上應隨父母(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戶籍。其戶籍與實際常住地、產權證(產權證是指房屋所有權證,持有者為適齡兒童的法定監護人)三者一致的,可就近報名入學。 (1)屬下面情況之一并持有相應證明材料的,也可正常報名入學: ①兒童隨父母一方在施教區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現役軍人、在外地工作、務農或出國定居的;父母離異,兒童戶口隨法定監護人在施教區常住的。 ②兒童戶口單立或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區常住,其父母雙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現役軍人及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 ③適齡兒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隨父母戶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落戶,其父母雙方均未購買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實際常住且戶口從未遷移過的。 (2)拆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進行報名入學: ①拆遷家庭未購買新房的,在原施教區小學報名。 ②已購新房且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應到新購房所在地的施教區小學報名。 ③所購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憑相關證明材料,由新購房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校就讀。 (3)適齡兒童與法定監護人不在同一戶籍、戶籍與常住地址(產權證)不符的,集體戶或戶籍空掛且家庭無房產的,由戶籍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校就讀。 2.依據政策規定招生。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對以下對象給予適當照顧:烈士子女;因公犧牲的軍人和警察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對南京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巨大貢獻的南京市“紫金人才計劃”中頂尖人才和領軍人才的子女;南京市“321引進計劃”中海外高層次回國人員的子女;依據建發[2007]21號、建發[2009]23號、建委辦發[2011]29號等文件精神,對建鄴區經濟社會做出巨大貢獻和科技創業人才等人員的子女。 3.殘疾兒童入學。各學校要積極做好殘疾兒童的宣傳、調查和動員工作,依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南京市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意見》,堅持殘疾兒童義務教育“零拒絕”原則。尊重家長的意愿和選擇,安排殘疾兒童到施教區學校隨班就讀或進入特殊教育學校學習。任何學校不得拒收施教區內符合隨班就讀條件的殘疾兒童入學。 4.民辦小學招生。按國家、省和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民辦學校招生的規定進行民辦小學招生工作。學校按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同意的招生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地域范圍招生,招收學生不得舉行任何形式的選拔性考試。 5.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根據南京市教育局《關于做好我市2013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的通知》(寧教規劃[2013]27號)要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到我區公辦小學就讀,應在我區暫住地實際居住滿一年,并由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提供以下材料: ⑴家庭戶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⑵由公安部門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建鄴區居住滿一年的暫住證或居住證; ⑶監護人相對穩定工作證明(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個人社會保險繳費滿一年憑證、工商部門頒發的滿一年的有效營業執照等); ⑷隨遷子女的獨生子女證; ⑸醫療部門規定的新生兒及幼兒時期體質健康發展狀況的預防接種的相關證明。 隨遷子女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持以上材料,待建鄴區戶籍學生義務教育學位派定后,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公辦小學就讀。 (三)招生日程安排 1.建鄴區戶籍小學新生報名時間:6月10、11日(星期一、星期二)。適齡兒童監護人在上述時間內根據區教育行政部門劃定的學校施教區范圍,到學校報名。報名時需出具監護人及適齡子女在本施教區的戶口簿、產權證、出生證、預防接種卡等有關證明。 2.8月10日,向監護人發放入學通知書或將新生名單張榜公布。任何學校不得讓學生提前或推遲入學。 3.9月30日前,各校完成新生學籍注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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